基本案情

2016年初,被告人邵某、康某、王某、陆某分别以“大叔调查公司”的名义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倪某不久后参与。五被告人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手机定位、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的方式寻找客户,接单后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信息或让其他被告人帮忙向上家购买信息后加价出售,每单收取10元至1000余元不等的费用。经查,被告人邵某获利人民币26000元,被告人康某获利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倪某、王某、陆某各获利人民币5000元。

 

裁判结果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邵某、康某、倪某、王某、陆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坦白、退赃等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倪某、王某、陆某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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