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何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焦某于2012年3月8日12时许,在本市某科技学校内因琐事与赵某、修某某(男,殁年16岁)发生口角,并约定进行殴斗。何某某得知后指使刘某某将其存放在宿舍内的折叠刀提供给焦某。后焦某在该校男厕所内与赵某、修某某等人互殴过程中,持刀刺击修某某的颈左侧,伤及左侧颈总动脉,致修某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告人焦某、何某某、刘某某作案后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供认了犯罪事实。三人的行为确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丧葬费等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禹某寻衅滋事、危险驾驶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29日下午,被告人禹某在昔阳县某饺子馆饮酒后,在昔阳县某桥无证驾驶车牌号为晋Xx哈飞轿车(车内载有赵某、毛某乙等人)到了昔阳县城某超市购物,之后其又驾车返回乐平镇某村。经山西省榆次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2.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